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6-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在城市建成区新建、扩建的加油站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有一加油站选址经咨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的说明如下:“该拟用地地块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成果),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面积为4.59亩,剩余部分为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1.31亩。” 现想咨询该选址是否属于城市建成区,该加油站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望领导解惑,谢谢!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规定,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自然资源部门的反馈未明确使用“城市建成区”的表述,建议进一步向自然资源部门明确。 本次仅根据描述内容进行答复,仅供参考。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1-14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3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03-0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1-30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2-04-2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