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变电工程跨越环境敏感区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1-01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然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应设置生态影响专题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于“输变电工程”类项目所列敏感区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 本输变电项目线路路径走向涉及国家湿地公园,一是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于“输变电工程”类项目所列敏感区;二是该项目线路路径走向跨越湿地公园,但在湿地公园范围内未立塔,线路跨越国家湿地公园无永久、临时占地。请问项目是否需要设置生态影响专题评价,请答疑为盼,谢谢!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项目涉及的国家湿地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地分类中的自然公园,自然公园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输变电工程”类项目所列敏感区。因此,该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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