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先生咨询其在查阅《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关于豁免范围及效力的相关规定,信访人希望了解:1.获得豁免备案的X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的生产单位是否有名录?2.作为一家快递行业的使用单位,持有多少台X光机,才属于持有量超过豁免水平10倍?仅1-2台是否可以确定享受豁免,无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3.如果生产单位已办理豁免备案,是否使用单位在持有少量设备时,无需另行办理豁免备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09-18
詹先生来电咨询,医疗机构拟引入X射线骨龄仪(型号NTJ-01:最大管电压45kV,最大管电流10mA,剂量当量率0. 18u Sv/h)。该设备已于2021年8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以公告豁免备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生态环境部公告的活动或活动中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其豁免备案证明文件在全国有效,可不再逐一办理豁免备案证明文件。2019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符合《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源设备,在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完成豁免备案后,该产品的销售、使用活动可免于辐射安全监管(销售或使用较大批量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除外),其他销售、使用单位无需逐一办理豁免备案手续;由使用单位完成备案的,仅该单位的使用活动可免于辐射安全监管。”“仅从事免于辐射安全监管的活动的单位,无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原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注销。 请问贵单位:1.若国家生态环境部公示后,医疗机构使用该设备是否需要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2.若不要,是否经过培训的儿科医务人员是否可以操作设备? 3.本地区是否还需要办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或《辐射安全许可证》?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8-27
区域内医疗机构,拟引入微剂量骨龄仪,该设备已获取《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备案文号:浙环辐备[2021]002号)。 根据,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第49号文件《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极低风险的射线装置纳入豁免管理;国家生态环境部,已告知,拟在2021年8月份,将上述骨龄仪,进行公示公告 请问,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告后,是否广东省的医疗机构,使用该骨龄仪,无需获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21
某公司拟采购14C、60Co、137Cs成品溶液,经稀释后进行物理分装,滴定在不锈钢片或阳离子交换膜上,干燥后使用背胶薄膜包封为平面或点状参考源(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不涉及化学反应,分装完成单枚产品活度均未超过豁免活度(属于豁免源)。14C用于PM2.5自动检测,60Co、137Cs用于岩性密度测井仪的稳谱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现需咨询此项目属于名录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中“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另外,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应该按照“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还是应该按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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