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3-17
某公司拟采购14C、60Co、137Cs成品溶液,经稀释后进行物理分装,滴定在不锈钢片或阳离子交换膜上,干燥后使用背胶薄膜包封为平面或点状参考源(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不涉及化学反应,分装完成单枚产品活度均未超过豁免活度(属于豁免源)。14C用于PM2.5自动检测,60Co、137Cs用于岩性密度测井仪的稳谱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现需咨询此项目属于名录中“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中“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生产放射性同位素(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另外,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应该按照“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还是应该按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您好。按照项目描述情况,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申请许可,不属于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类别。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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