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 我们是甘肃省绿动卫士机械检测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市场监管局专家组现场评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能力范围:机动车路检路查(包括柴油车和汽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目前为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移动源排放检验相关服务工作。 我公司在开展业务的时候有个别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我公司是否接入甘肃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监管平台的问题,就该问题特向厅有关业务处室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一、咱们厅有没有单独建设甘肃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监管平台?如果建设了有没有发布公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检机构接入平台?如果没有建设,是否有建设计划? 二、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怎么接入?运维机构是哪家?接入平台是否收取费用?后续有没有费用? 三、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建设该监管平台的政策依据是哪个?适用哪个技术规范? 四、如果有监管平台请问在没有接入监管平台前出具的检验报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是否认可? 五、据我公司了解2019年10月份省厅建设的甘肃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内包含移动源监管子系统,里面有机动车排污检测监管系统、机动车遥感检测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请问下面生态环境部门说的需要接入的系统是不是该系统?该系统目前是否投入使用?是否要求全省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均接入该系统?如果通通接入该系统可以避免重复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05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果木炭项目通过利用废弃果木、木屑等为原料,经切割、烘干、制棒、炭化后生产果木炭。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现木炭制造项目归类在2663林产化学品制造行业,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归类在“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可参照2019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机制炭生产项目环评文件类型确定的复函》,以及2022年5月19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以木糠、木屑等废弃木料作为原料机制炭项目环评级别咨询》的回复,归类为“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甘肃省庆阳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7-14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清华大学化工系的一名研究生,来自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首先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信件! 我最近在调研家乡的重点排污企业在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问题,想向您做一下咨询。 在贵厅官网公开的甘肃省 2022 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可以找到隶属于武威市凉州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同时,在官网的“甘肃省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系统”中,大多数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数据都能找到,但仍有几个单位在系统中查到,如:“武威市城区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城北热源厂)”以及“武威市凉州区供排水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还有个别单位,虽然能在系统查到基本信息,但并没有自觉及时地公开最新监测数据,如:“武威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些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做也符合工程伦理的要求。 因此,想向您了解一下,贵厅针对上述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单位,会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呢?谢谢您! 此致 敬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5-19
关于《年产500吨工业级金属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情况报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永泰锂金属有限公司委托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年产500吨工业级金属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对接过程就行业类别、审批权限问题存在疑虑,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本项目为年产500吨工业级金属锂项目,主产品工业级金属锂,副产品氯化钙。项目主体工艺由三部分组成,碳酸锂与盐酸反应制备氯化锂、氯化锂盐溶电解法制备金属锂、盐溶电解尾气吸收法制备副产氯化钙。第一部分工艺过程:将碳酸锂加盐酸发生氯化反应,后经蒸发浓缩、造粒、干燥,制取氯化锂。第二部分工艺由企业自产的氯化锂和氯化钾按比例组成电解质 (一般氯化锂为 55%,氯化钾为 45%),在 460°C温度下通直流电电解。金属锂在阴极上析出,氯气在石墨阳极上析出,阴极上产出的锂液铸锭后,采用液体石蜡进行保护,进行后续精制加工后得金属锂产品。第三部分工艺由电解槽阳极上产出的含氯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及风机引至吸收处理装置后,先经氯气冷却器冷却,再进入吸收塔,氯气在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用石灰乳储槽来的石灰乳进行吸收,生成氯化钙溶液,经自然沉降制备氯化钙。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修改单,本项目碳酸锂制备氯化锂生产线、盐溶电解尾气吸收法制备副产氯化钙生产线属于“2613 无机盐制造”,氯化锂盐溶电解法制备金属锂生产线属于“3219 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相关情况汇报如上。对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我公司对于该项目行业类别及审批权限存在疑问,现特向贵厅请示,该项目是否属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中“四、原材料 有色金属冶炼”。 特此请示,复示为盼。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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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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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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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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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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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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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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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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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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