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7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2-05-01

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文件编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27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0-01-01

亳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

文件编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11-18
发布部门: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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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二手车异地迁入政策
其它 综合业务

我想从阜阳买一辆二手车,准备迁入户口所在地亳州,请问目前亳州市对于市辖区(包括三县)以外的准备迁入的二手车环保排放标准是什么?最低排放标准是国四还是国五,还有没有其它条件?望解答,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1

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是否是电镀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接企业咨询,企业拟增加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提高产品表面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具体工艺:构件-酸洗-水洗-助镀(氯化锌、氯化铵、防爆剂)-热镀锌-水冷-钝化。经咨询省内省外专家,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不属于电镀;同时查阅安徽省内部分城市审批的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及环评批文也未明确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属于电镀(地下水、土壤等因素判定等级),例如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09月04日下达的《关于安徽盛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件热镀锌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亳环书【2024】16号)》、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01月31日下达的《关于合肥日月热镀锌有限公司合肥日月热镀锌有限公司热镀锌加工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环建审【2024】6号)》以及正在进行批前公示、征求意见稿的项目等等,环评文本、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环评批复等等文件均未指出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属于电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等均把“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单独拿出来表述。如若属于电镀,是否需要省厅环保预审;如不需要,烦请给出文字答复,以方便其他参考。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5-08-07

关于危险废物的咨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3类 有机树脂类废物 中 900-015-13类废物: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 通指所有的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2020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13类 有机树脂类废物 中 900-015-13类废物修改为: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我公司锅炉用水为脱盐水,脱盐水是生产给水通过离子交换树脂脱去钙镁离子制取,这过程离子交换树脂大概2-3年更换一次,在2020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发布时都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转移和处置的。2020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后,制取脱盐水过程中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还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此前,我在网络上进行查询时发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回复网友咨询:用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是危险废物,我想明确下青海省得政策。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1-04-29

对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省实验室危废管理指南》部分内容存在疑问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生态环境执法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鼓励产废单位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原则,本人提出部分对于判断边界有疑问的固体废物,希望上级单位能够明确,以便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1.片碱包装袋 依照以往案例,本省岳阳市湘阴县在公示的2019年危险废物汇总表中,将片碱包装袋纳入其中,代码为900-041-4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更新后,900-041-49类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为毒性、感染性。 尽管《名录》第五条第四项未对所列的包括毒性、感染性在内的共5项危险特性判据进行说明,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已明确固体氢氧化钠(片碱)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未见次要危险性(即未见毒性、感染性); 《名录》中关于非特定行业的HW35废碱和HW49其他废物,未提及将片碱包装物纳入危险废物。 疑问:是否自2021年1月1日起,工业生产活动中的片碱包装袋不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2.废活性炭 900-039-49中“烟气、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提及了烟气,则关于“烟气”是否包含臭气怀有疑问。在《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7-1999)、《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等文件中关于烟气的描述一般指SO2、NOx、颗粒物。 疑问: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臭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主要污染物为是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是否归类为900-039-49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3.纯水机离子交换树脂 其他地区如上海市已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通知》,在衔接方案里已明确“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等可以排除存在危险特性的工艺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按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疑问:本省范围内,实验室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的纯水机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是否还需按照HW13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危废处置? (其他疑问转到回复栏)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03

关于引水工程定义及相应环评文件类型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引水工程定义及相应环评文件类型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126 引水工程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需要编制报告书。关于《名录》中引水工程的理解是否可以认为是拟建工程的规模。如《名录》中提到: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的项目需要编制报告书,是指拟建工程属于小型河流且引水量占被引水河流引水断面天然径流量的1/4及以上引水项目? 问题一: 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受政府委托我公司负责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水厂取水口上移工作,即拟将取水口上移至河流上游后通过建设取水泵站从河流中取水,然后通过密闭压力管道输送到现状各水厂,引水量小于被引水河流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这样可以保证水源水质不受建成区排污的影响,此类项目是否属于引水工程? 问题二: 我公司现有一自来水厂从河流中取水,由于水厂供水规模扩大,需要重新改造并扩建取水泵房,通过泵站提水向水厂供应原水,此类项目是否属于引水工程?根据《名录》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如何理解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如改造并扩建取水泵站属于引水工程且位于已划定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这类项目环评文件类型是否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呢? 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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