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1-04-29
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3类 有机树脂类废物 中 900-015-13类废物: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 通指所有的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2020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 HW13类 有机树脂类废物 中 900-015-13类废物修改为: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我公司锅炉用水为脱盐水,脱盐水是生产给水通过离子交换树脂脱去钙镁离子制取,这过程离子交换树脂大概2-3年更换一次,在2020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发布时都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转移和处置的。2020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后,制取脱盐水过程中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还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此前,我在网络上进行查询时发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回复网友咨询:用自来水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不是危险废物,我想明确下青海省得政策。
您好! 我厅于2021年5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新旧名录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青生发〔2021〕114号),附表1对新版名录调证内容明确了衔接方案,旧版名录: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900-015-13)具体废物表述变更后,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等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根据工艺可以排除存在危险特性的,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文件可在我厅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已通过管理计划或申报登记报备为危险废物需要变更属性的,应通过全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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