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3-09
关于引水工程定义及相应环评文件类型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126 引水工程 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需要编制报告书。关于《名录》中引水工程的理解是否可以认为是拟建工程的规模。如《名录》中提到: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的项目需要编制报告书,是指拟建工程属于小型河流且引水量占被引水河流引水断面天然径流量的1/4及以上引水项目? 问题一: 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受政府委托我公司负责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水厂取水口上移工作,即拟将取水口上移至河流上游后通过建设取水泵站从河流中取水,然后通过密闭压力管道输送到现状各水厂,引水量小于被引水河流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这样可以保证水源水质不受建成区排污的影响,此类项目是否属于引水工程? 问题二: 我公司现有一自来水厂从河流中取水,由于水厂供水规模扩大,需要重新改造并扩建取水泵房,通过泵站提水向水厂供应原水,此类项目是否属于引水工程?根据《名录》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如何理解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如改造并扩建取水泵站属于引水工程且位于已划定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这类项目环评文件类型是否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呢? 谢谢!
邓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通过建设泵站从河流取水输送到各水厂,属于引水工程。引水工程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取水泵站可以列入配套引水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26”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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