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2-10
领导,您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月26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两高”建设项目包括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国家对“两高”范围、要求有新目录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情况: 现有一项目原料为废纸、原木浆、蔗渣浆等,企业不进行原木制浆,不涉及元素氯漂白、脱墨等工艺,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小部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问题: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37 造纸222*(含废纸造纸)”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不进行制浆,是否属于办法里提到的“造纸制浆行业”?需要按照办法里提到的“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进行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进行污染物调剂与分配? 3、办法里提及的“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 中的“造纸制浆行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哪些中类别、小类别?同类项目在落地前如何确定是否为两高项目?是否是只要是造纸项目(不涉及制浆生产工艺)就属于两高项目?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及的造纸制浆行业主要是指涉及原木,竹,草本植物、蔗渣、桑枝等农林三剩物等为原料的木竹制浆或非木竹制浆造纸建设项目,均为原材料制浆,不含废纸制浆和不涉及制浆的单纯抄纸项目。不列入相关范围内的造纸制浆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原则以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可不进行主要污染物区域等量削减、调剂与分配。(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及的造纸制浆行业主要是指涉及木,竹,草本植物,蔗渣、桑枝等农林三剩物等为原料的木竹制浆或非木竹制浆造纸建设项目,均为原材料制浆,不含废纸制浆和不涉及制浆的单纯抄纸项目。根据自治区现行“两高”项目管理目录,造纸制浆行业暂未列入“两高”项目管理,但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制浆造纸行业需执行相关区域削减要求,因此,列入以上相关范围内的造纸制浆行业建设项目需进行主要污染物区域等量削减、进行污染物调剂与分配。国家对“两高”范围、要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可向发改部门咨询。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2]2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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