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桂环规范〔2022〕2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1-26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2022-01-26 |
文件编号:桂环规范〔2023〕6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12-07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2023-12-07 |
文件编号:桂政办发〔2012〕10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2-04-17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2012-04-17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1-07-02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 |
文件编号:桂环发〔2019)2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6-23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2019-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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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月26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两高”建设项目包括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国家对“两高”范围、要求有新目录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情况: 现有一项目原料为废纸、原木浆、蔗渣浆等,企业不进行原木制浆,不涉及元素氯漂白、脱墨等工艺,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小部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问题: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37 造纸222*(含废纸造纸)”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不进行制浆,是否属于办法里提到的“造纸制浆行业”?需要按照办法里提到的“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进行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进行污染物调剂与分配? 3、办法里提及的“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 中的“造纸制浆行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哪些中类别、小类别?同类项目在落地前如何确定是否为两高项目?是否是只要是造纸项目(不涉及制浆生产工艺)就属于两高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2-10
您好,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月26日后是否仍然有效且施行? 该文件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目前尚无明文废止该文件,那么该文件是否在一年试行后仍然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3-02
您好。请问有色金属矿产采选扩产改造工程,但不涉及冶炼工序,该项目是否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两高”项目建设?如项目已完成相应的发改备案、环评、能评批复,是否还需要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9-19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一个拟建项目主要生产复混肥,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硫酸铵、磷酸一铵、硫酸钾、磷酸氢二胺、氯化钾、硝酸磷肥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计量投料、搅→粉碎→造粒→烘干→冷却→筛分→计量包→入库,项目拟选址位于社区的村中,项目厂界与村中最近距离约70米。此项目是否属于化工类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所属行业的要求,此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建化石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是否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建化石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的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望回复为盼!非常感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7-26
我公司现拟建一扩建项目,项目名称为“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建筑新材料产业链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为我公司“广西华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异地升级改造及协同处理城市废弃物循环经济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华宏水泥厂)的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中有一条氧化钙生产线,生产的氧化钙全部应用于本项目下游的配套生产线(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生产、PC构件生产、硅钙板/纤维水泥板生产线,以及配套蒸汽锅炉),氧化钙全部自用不外售。 华宏水泥厂拟进行主要污染物削减,对华宏水泥厂窑尾烟气处理进行技术优化,削减优化后剩余的NOx排放量大于本项目NOx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未新增NOx排放量;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NOx排放量具体分析如下: 本项目氧化钙生产线NOx排放量为78.285t/a,锅炉烟气NOx排放量为32.647t/a,本项目NOx排放总量为110.932t/a。窑尾烟气优化处理后剩余的NOx排放量(157t/a)大于本项目NOx排放量(110.932t/a)。因此,项目建成后未新增NOx排放量。 现有以下问题特向贵厅请教: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氧化钙生产线属于两高项目,氧化钙生产线未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中“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本项目是否需要按照该办法制定区域削减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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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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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45/T1944-2019 | 标准名称: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 发布日期:2019-05-3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以工业产业为主导的城市新区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并符合本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程序通过评定,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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