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3-02
您好,请问《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月26日后是否仍然有效且施行? 该文件于2022年1月26日发布,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试行一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目前尚无明文废止该文件,那么该文件是否在一年试行后仍然有效?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目前仍按该文件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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