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 国统字〔2019〕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第1号修改单)已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3月25日批准,自2019年3月29日起实施。 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经研究决定,新制定或修订的统计调查制度要严格执行第1号修改单。目前正在执行的统计调查制度从其规定。 第1号修改单和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布在国家统计局内外网统计标准栏目。 附件:1.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docx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docx 国家统计局 2019年5月20日 ==========================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保留GB/T4754-2011主要内容.对个别大类及若干中类、小类的名目、名称和范围作了调整;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构变化参见附录A;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类目变化参见附录B。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2006年.修订第四版,简称ISJC REV.4编制。与ISJC REV.4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对照参见附录C。 本标准由国家统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统计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子林、雷平静、杨小刚、王卓、曾飞、孙洪娟、孙文峰、张艳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4754-1984、GB/T4754-1994、GB/T4754-2002、GB/T4754-2011。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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