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咨询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05

环境 四川省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问题

领导、专家您好,我们是汽车整车制造厂,在此次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中,由以下疑惑,希望得到解答: 1、《技术指南》中要求汽车整车制造A级企业主要排放口需要安装FID在线监测仪,请问这个主要排放口如何界定?专家在对我们的现场核查中要求所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主要排放口都要安装FID在线监测仪,我们的锅炉排口也被排污许可证核定为了主要排口,请问锅炉排口也需要上FID在线监测吗?FID可否使用催化燃烧法的GC FID类型? 2、在此次整车制造业的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评级中,对主要排放口定义是否对所有整车厂都是一致要求?我们打听到几家整车厂,在专家现场审核后,并未对喷漆排口以外的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主要排放口要求安装FID。还请解惑 3、我们了解到,在其他省份,对于整车行业主要排放口定义并不是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而是根据当地的地标要求,例如天津市,参考的是《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其明确要求小时排放量在2.5kg以上或排风量大于60000m3/h的废气排放口需要安装FID在线监测设备。可否明确四川省在此方面的具体要求或技术规范?否则企业恐投资后,因政策变化导致巨额投资大量浪费。 以上,恳请领导及专家对企业困惑进行解答,感谢

回复

您好,来信关于重污染天气企业绩效评价的相关咨询收悉。 一、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表11 汽车整车制造排污单位生产单元产排污环节、废气污染物及对应排放口类型一览表”,主要排放口包括涂装单元的喷涂、烘干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口。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汽车整车制造A级企业应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氢火焰离子检测法(FID)非甲烷总烃(NMHC)在线监测设施。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规定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在经核实现场运行条件或技术水平不具备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监测可行性的,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通过使用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的自动监测设备。 三、GC-FID全称为气象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法,属于FID的类型之一,企业可安装使用满足《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要求的GC-FID非甲烷总烃(NMHC)在线监测设施。 四、锅炉排口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重点排污单位锅炉废气排放口应安装烟气(SO2、NOx、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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