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性能、质量,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