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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区域达标区判定方法的疑问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新大气导则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人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技术人员,在最近的武陵区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同一个行政区内及评价基准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公示网上(网络链接:http://wl.cq.gov.cn/zfxx/web_show_66056.shtml),浏览到几份环评报告。其中: 1、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坨田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中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判断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隆白马山天尺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以《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以及“武隆区城市监测点(芙蓉中路)”一年的监测数据,根据HJ663、HJ664相关要求判定,得出结论是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特咨询贵局,上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那种是正确且符合导则要求的。以便指导我市后续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8

关于环评报告环境监测计划中依托园区开展的监测内容,在验收时是否需要进行验收监测?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重庆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重庆市璧山区 电镀园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监测计划中土壤、地下水均依托园区开展,废水排入园区电镀废水处理站(安装有在线监测),环评中企业自行监测的内容为废气和噪声,请问企业在开展验收的过程中,园区未在企业投产后进行园区例行监测的情况下,项目验收是否要对土壤、地下水进行补充监测,同时是否要对企业废水进行监测(监测是否满足纳管标准)。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1-11-04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63条和90条的理解。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63条:禁止在下列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第90条: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违反第63条,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扩建餐馆,按照第90条,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改正”可以理解为1)再餐馆新建一条专用烟道,就可以开餐馆了?还是2)禁止开餐馆,就是不管你是否新建专用烟道,必须停止新建扩建餐馆,回到之前的状况?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10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63条和90条的理解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63条:禁止在下列地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第90条: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违反第63条,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扩建餐馆,按照第90条,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改正”可以理解为1)再餐馆新建一条专用烟道,就可以开餐馆了?还是2)禁止开餐馆,就是不管你是否新建专用烟道,必须停止新建扩建餐馆,回到之前的状况?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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