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西藏自治区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指南

文件编号:无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19-11-29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能源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适用区域:西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9-11-29

建筑工程隔震与减震技术规程

文件编号:DB54/T0268-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10-06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区域:西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2-11-06

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风险管控技术指南

文件编号:DB54/T0367-2024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4-04-21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西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4-05-21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DB54/T0208-2020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0-07-21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西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0-08-19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DB54/T0369-2024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4-04-21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区域:西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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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 (1998)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4号令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25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1998-11-25

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

文件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4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9-0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文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3-05-30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3-08-01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订)

文件编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16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8-01-16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田水利条例》办法

文件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1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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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3

一般固废跨省利用备案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根据固废法中跨省利用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想了解一下在哪里备案,网站还是需要去窗口,需要是准备什么资料,有没有相关流程,麻烦告知一下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1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备案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09-14

固体废料跨省合法处理需要申请吗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请问这个备案流程及内容是怎样的?向省生态环境厅的哪个部门备案?应该是由产生单位还是运输单位备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09-03

一般工业固废跨省利用是否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之前咨询“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内某半导体厂,处理含氟废水过程中产生含氟化钙污泥(一般工业固废),运到河南某建材厂作为制转原料进行再利用。根据固废法:第二十三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请问: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固废法二十三条说的是跨省“贮存、处置”要向省厅提出申请。但用作制砖原料应该属于利用,应该不属于二十三条的“贮存、处置”。不知这样理解对否?)。”回复“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且不跨省进行贮存、处置的,依法不需要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现在再次咨询:一般固废氟化钙污泥,从江苏转移到河南,用于制转原料再利用,是否需要向省厅申请相关手续,经省厅同意后才可以转移到河南。请给出明确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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