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泉州市环评文件编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文件编号:泉环保评〔2021〕4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8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福建省泉州市 实施日期:2021-11-18

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泉环保〔2020〕11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2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福建省泉州市 实施日期:2020-10-22

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2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福建省泉州市 实施日期:2021-10-22

泉州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泉环保固管〔2022〕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5-23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福建省泉州市 实施日期:2022-05-23

《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方案》

文件编号:泉环保〔2020〕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7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福建省泉州市 实施日期:2020-01-17

查看全部政策内容

热点问答

关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水养殖)环评文件形式的咨询回复
海洋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要求,凡属于1级、2级、3级评价等级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都应当编制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有一个深水网箱养殖项目,申请用海面积超过500公顷,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的等级判定,该项目的评价等级为1级,需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编制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8年12月通过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的最终报批稿已于当月提交到海洋局。因机构改革和重组,目前该项目移交到生态环境局审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和生态环境部令1号),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请问:该项目最终提交的审批稿是以报告书形式上报还是以报告表形式上报?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04-30

关于核定可交易排污权政策咨询
大气环境 排污许可

莆田市荔城区印染厂18年淘汰燃煤锅炉改成煤制气,21年做了自主验收,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文件规定,现有工业排污单位通过新增污染治理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强化管理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可以核定可交易排污权权,但是由于拆迁,土地被政府征收,工厂马上要关停拆除,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影响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核定可交易排污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03-30

废旧日光灯管回收问题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您好,我是福建省科技馆的工作人员,我们单位与92年投入使用至今,照明灯经过多次更换,累计了大量的废旧日光灯管,想咨询下,这些废旧日光灯管该如何处理?咨询过一些回收公司,均表示不回收该物质,而直接丢弃至垃圾站,,又担心垃圾站回收不当,导致废旧日光灯管造成环境污染,所以想咨询下这些废旧日光灯管,我们该联系何处进行回收?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04-25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其它 综合业务

我是东莞市钜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者,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设有除锈、抛丸、焊接、冲压等工序和切割机2台,冲床15台,弯管机1台,剪板机1台,打砂机1台,钻床7台,空压机2台,氩弧焊机1台,二保焊机1台,滚圆机1台,车床1台,刨槽机1台等设备。根据省生态环境2020年的问政平台之前的答复,金属加工类仅涉及切割、折弯、焊接,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幻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版)》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2020年8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以我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为由,对我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是否属于豁免类?这样的行政处罚为什么与省厅问政平台答复不一致?这份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12-18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