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12-18

环境 广东省 综合业务

问题

我是东莞市钜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者,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加工,设有除锈、抛丸、焊接、冲压等工序和切割机2台,冲床15台,弯管机1台,剪板机1台,打砂机1台,钻床7台,空压机2台,氩弧焊机1台,二保焊机1台,滚圆机1台,车床1台,刨槽机1台等设备。根据省生态环境2020年的问政平台之前的答复,金属加工类仅涉及切割、折弯、焊接,建议按照《广东省豁免幻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版)》豁免环评手续办理....但2020年8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以我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为由,对我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是否属于豁免类?这样的行政处罚为什么与省厅问政平台答复不一致?这份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回复

您好!我厅之前对环评豁免的答复是针对《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解释,具体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仍以有审批权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答复为准。针对贵司的行政处罚,若存疑,可直接咨询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若对该处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5-12

  • 责令停产整治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10-18

  • 关于锁金属配件制造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3-19

  • 工艺升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29

  • 五金抛光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29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