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政办发〔2021〕5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24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21-08-24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政办发〔2021〕2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30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21-03-30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文件编号:苏政发〔2018〕7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09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18-06-09

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政办发〔2021〕2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6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21-05-0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苏政办发〔2012〕153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17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江苏省 实施日期: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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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问题的回复
自然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

2020年1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基础上划定了15种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是否包括《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所划定的除《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以外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21-06-09

关于江苏省生态红线规划管理相关问题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盐都区蟒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2017年因盐城市蟒蛇河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同年12月7日取得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苏政复【2017】108号,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调整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调整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请问原盐都区蟒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两岸纵深各1000米到2000米陆域范围已不属于蟒蛇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否仍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管控措施要求,特此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7

政策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厅领导: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拟增加货种,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请问:这里的“等”是否包括黄沙、石子?是否可以增加黄沙、石子货种?2、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长江(潮汐河流)水源水一级保护区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老《规范》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500米),而目前设区市政府并未对此进行重新划定,请问我们在项目审批时如何把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19

关于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问题反映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2018年6月,省政府发布了《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李国英省长也曾对有关市县恶意侵占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做出重要批示,强调工程建设要严守生态红线。时至今日,你厅未提供便利的生态保护红线查询方式;反观其它省份,早就推出了便利的在线查询功能,便于群众。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关键词,搜索你厅整个网站,出现40条提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新闻,领导强调批示的内容多,唯独没有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内容,如此是否存在懒政行为,靠表面文章强调来落实领导批示吗?请提供能够查询到生态保护红线内容的方式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1-15

省级环评审批事项咨询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有一个危废处置利用项目,处置利用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含铜树脂粉,建成后新增年处置废线路板及边角料、废含铜树脂粉的处置能力,产品为铜粉及脂塑板,请问是否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1号)》“七、环境治理业——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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