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公示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单里,接纳HW01医疗废物的单位均只能接收病理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请问同属于HW01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当如何处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04-28
我司每年都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桶(20-200L),属于危废HW49类中900-41-49,一直都委托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现危废处置单位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建议我司自行对废包装桶压缩打包或由其提供移动式简易压缩设备打包。我司经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后,发现2022年12月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参编的《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编号:T/ZGZS 0303-2022)中提出:废钢桶压块应在独立、封闭、具有负压条件的车间进行操作,应配置废液、废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请问,如我司如需对废包装桶进行压缩打包,是否应按照上诉技术规范建设相关车间及三废收集处理设施?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3-17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序号13明确规定,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违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不予行政处罚。请问危害后果轻微的标准是什么?可以从哪些角度评价危害后果轻微,比如数量吗?如符合危害结果轻微是应当不予处罚,还是可以不予处罚?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5-11
我公司认真学习研究了环保部《关于征求<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土壤函[2017]367号)的文件精神,认为锌渣可列入《排除清单》,但锌灰不应列入《排除清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锌灰不应列入《排除清单》的原因 (一)锌灰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应属于危险废物。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5— 2007)规定: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锌灰含锌量很高(约70%),遇酸类、水等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氢气和热量,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故锌灰应为危险废物。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还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目录》(2016)序号2358项包括锌尘、锌粉和锌灰,故锌灰应为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7-05-09
您好,依据环保部2011年-12号令《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内容--海关监管区内产生的废物需要向市一级环保部报批,但是在生态环境部--2020年第53号公告《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条内容,没有提到环保部门报批。 请问自2021年1月1日后,在海关监管区(保税区)内生产和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固废),在申请处置和报备时,是否继续向市一级环保部门报批,如果需向市一级环保部门报批,报批流程和手续有哪些,报备时效是多久呢?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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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登记,加强日常监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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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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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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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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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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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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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化学物质测试术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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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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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生态环境部发布《固体废物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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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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