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疗废物中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当如何处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04-28

环境 北京市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问题

目前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公示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单里,接纳HW01医疗废物的单位均只能接收病理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请问同属于HW01的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应当如何处置?

回复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规定,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可分别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3类和HW49类进行处置。 详细内容可查阅《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相关情况已与您电话沟通。 感谢您对本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联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国卫医函[2021]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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