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22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甘肃省 实施日期:1997-10-22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文件编号:甘政发[2019]6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31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甘肃省 实施日期:2019-12-3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5]18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31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甘肃省 实施日期:2015-12-3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8]22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5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适用区域:甘肃省 实施日期:2018-12-25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甘政办发[2019]57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30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甘肃省 实施日期:2019-04-30

查看全部政策内容

热点问答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有哪些?个人剂量检测机构有哪些?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二条重点工作第二点: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们公司有光伏发电项目,我们这个降碳产品如何进行申报、登记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9

关于水电站环评批复有效期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 我是卓尼县万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我公司修建的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已于2010年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环自发【2010】65号《甘肃省卓尼县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审查意见;同年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院编制了《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文件,甘环审发【2013】131号《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省卓尼县卡车沟达子多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卓尼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4日同意项目开工建设,并出具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卡车河达子多水电站开发项目征地开工建设的批复》,同年我公司开始征地并进行了厂区平整及引水隧洞的建设,2015年至2019年中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水电站迟迟未能完工,2019年5月19日甘南州水务局、甘南州发改委、甘南州生态环境局联合发文;州水务字【2019】166号《关于做好 22座水电站建设未按期竣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筹措资金、复工复产。2019年我公司筹集到资金准备进行建设,疫情开始爆发,导致人员、设备不能进场,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工作业。我电站自批复下达后5年内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建设完成,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工艺、措施均未发生变化,请问我公司水电站环评手续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12-11

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适用性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请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施行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是否还有效,有一项目位于省级开发区内,符合该开发区的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12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疑问的回复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法》第七条、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中也是“设区的市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规划环评条例》中也只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了规定,《条例》最后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自《条例》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并未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基本可以判定“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属于同一行政级别,是否意味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都不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第十三条:“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县级根本没有权限设立专家库,即使明确要求县级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专家审查环节,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