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电力线路迁改是否需要编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的咨询
综合业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单位承接的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中迁改后4个塔基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此线路迁改前原塔基本身就位于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且迁改后穿越长度较迁改前减少约294m。目前此项目已取得可研初设一体化设计的批复。原线路穿越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且已取得同意穿越的审批手续,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走向为南北走向,项目东、西两侧均为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了保证项目线路的原有服务功能,项目线路不可避免的穿越永靖县刘家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不跨市州区域。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穿越审批制度: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为处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我省境内跨区域铁路、公路、输油输气管线和调水工程等涉及民生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重大建设项目。对工程已开始建设、仅为变更或补充有关手续、不存在避绕线路、不涉及民生、不属于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属于线性工程、以及不是跨市州区域的建设项目,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审批,有关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我单位编制的110kV电力线路改迁工程涉及水源地的情况是按照《甘肃省“十四五”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保卫战实施方案》中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进行论证并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还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穿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制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后申请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26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相关咨询
其它 综合业务

我司是化工企业,贵厅印发的《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到: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程除外)。贵厅在回复咨询也说明:对于高VOCs含量的认定,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制定涂料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待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国家标准。我司目前是想新建工厂,涉及使用清洗剂产品,想咨询: 1.关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现在是否有定义或标准? 2.目前国家标准已出台(2020年3月工信部发布),是否符合强制性国标的产品(如GB 38508-2020 )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 特别是溶剂型清洗剂,在实际清洗过程才能达到效果。 3.如果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属于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使用该类产品的新、扩建项目是可以获批的吗? 4.深圳地区也有同样规定,省厅解释在深圳地区是否适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2-23

《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噪声与振动环境 综合业务

厅长同志, 您好。 《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7月印发,是为广大社会群众切身利益考虑,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好政策。为更详细了解《实施方案》,现咨询如下几个问题:1.《实施方案》的落实有无相关监管考核制度,有的话请提供,没有的话请说明原因;2.成员单位有无根据《实施方案》中的职责,编制本部门落实方案,有的话请提供,没有的话请说明原因;3.《实施方案》实施已1年有余,目前《实施方案》落实效果如何,有无评价,有的话请提供,没有的话请说明原因;4.社会群众如何监督《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请就上述问题书面答复。感谢支持。 2024年6月15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19

《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噪声与振动环境 综合业务

厅长同志, 您好。 《安徽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3年7月印发,是为广大社会群众切身利益考虑,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好政策。为更详细了解《实施方案》,现咨询如下几个问题:1.《实施方案》的落实有无相关监管考核制度,有的话请提供,没有的话请说明原因;2.成员单位有无根据《实施方案》中的职责,编制本部门落实方案,有的话请提供,没有的话请说明原因;3.《实施方案》实施已1年有余,目前《实施方案》落实效果如何,有无评价,有的话请提供,没有的话请说明原因;4.社会群众如何监督《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请就上述问题书面答复。感谢支持。 2024年6月15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4-06-19

咨询《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疑问
其它 综合业务

厅长: 您好!我单位计划在苏州市吴中区新建零部件加工项目,含有铝压铸工艺,压铸工艺所使用能源为天然气。发改备案已通过,请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零部件加工项目(含铝压铸工艺)是否属于禁止类?可否申报环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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