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疑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8

环境 江苏省 综合业务

问题

厅长: 您好!我单位计划在苏州市吴中区新建零部件加工项目,含有铝压铸工艺,压铸工艺所使用能源为天然气。发改备案已通过,请问《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零部件加工项目(含铝压铸工艺)是否属于禁止类?可否申报环评?

回复

零部件加工项目铝压铸工艺是否属铸造产能,建议直接咨询工信部门。如属于铸造产能,按照2019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规定(我省为重点区域之一),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环评审批。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相关问答

  • 打赢蓝天保卫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05

  • 有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内容的咨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7-12

  • 关于搬迁技改的铸造项目环评编制申报的问题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25

  • 咨询信件显示回复但无回复内容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9-02

  • 高固体分漆(但含二甲苯)是否符合苏政发[2018]122文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0-25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