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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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工信装备字〔2019〕163号
发布日期 2019-08-26
实施日期 2019-08-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按照《工信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 号)文件要求,我省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八市列为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现就重点区域铸造产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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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严禁重点区域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概览
重点区域: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八市。
核心要求
1. 严禁新增铸造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禁止新建铸造产能项目。
推动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信贷等业务不得支持新增产能。
2. 高端铸造项目特殊规定
确需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必须配备高效污染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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