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豁免设备
综合业务

我司于2016年向深圳市爱兰特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一台HT100 X射线辐射设备,随设备有一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豁免申请表- 粤环辐豁20130064号,但是该设备并未在生态环境部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的公告中找到,我想知道该豁免申请表是否合规,如果合规为何没有在生态环境部进行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5-05-12

关于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行业类别变更的申请
其它 综合业务

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1日,注册地址:重庆市铜梁区蒲吕工业园区龙云路18号,主要从事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公司属于:C-制造业;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2-塑料制品业;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也即公司行业类别属于:C2929。 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002324),总部位于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由于公司行业类别属于C2929,因此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地一直都在青浦工业园区,而不是化工园区。同样的,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也是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行业类别也为C2929,经营地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而不是化工园区。 经重庆市铜梁区主管统计局、经信委系统中查询,重庆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行业类别代码均为C2929。近期本公司多次收到铜梁区环保局关于对化工类企业的整改的相关要求通知,事实上本公司不属于化工类企业。 综上所述,本公司特申请贵局对本公司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变更为C2929。 特此申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17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区域达标区判定方法的疑问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新大气导则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人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技术人员,在最近的武陵区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同一个行政区内及评价基准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公示网上(网络链接:http://wl.cq.gov.cn/zfxx/web_show_66056.shtml),浏览到几份环评报告。其中: 1、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坨田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中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判断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隆白马山天尺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以《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以及“武隆区城市监测点(芙蓉中路)”一年的监测数据,根据HJ663、HJ664相关要求判定,得出结论是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特咨询贵局,上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那种是正确且符合导则要求的。以便指导我市后续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8

关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背压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编制的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关于集装箱复合地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请示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 您好!湖南东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新开村、时荣村,占地面积80048.69m2,年生产集装箱竹木复合地板18万立方米,工艺为竹帘浸胶——烘干——组胚——热压——裁边、开榫——质检包装入库;本项目竹帘浸胶和组胚工艺需要胶粘剂,为水溶性酚醛树脂(年使用量约为900t),水溶性酚醛树脂通过苯酚,甲醛,碱,水等原料在反应釜中发发生的加成、缩合化学反应制取,配套生产的水溶性酚醛树脂全部自用不外售。 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还是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中第35条“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本项目是否应按照“《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第十七条,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执行? 请指示,谢谢。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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