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04-02
尊敬的领导: 您好!湖南东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坪上镇新开村、时荣村,占地面积80048.69m2,年生产集装箱竹木复合地板18万立方米,工艺为竹帘浸胶——烘干——组胚——热压——裁边、开榫——质检包装入库;本项目竹帘浸胶和组胚工艺需要胶粘剂,为水溶性酚醛树脂(年使用量约为900t),水溶性酚醛树脂通过苯酚,甲醛,碱,水等原料在反应釜中发发生的加成、缩合化学反应制取,配套生产的水溶性酚醛树脂全部自用不外售。 请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还是属于“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中第35条“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本项目是否应按照“《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第十七条,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执行? 请指示,谢谢。
您好。 1.环评等级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四条“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据来信,你公司采用胶合工艺年生产集装箱竹木复合地板18万立方米。采用苯酚、甲醛、碱、水等原料加成缩合化学反应制取酚醛树脂胶粘剂,胶粘剂全部自用不外售。采用胶合工艺生产竹木复合地板应按照《名录》“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中“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有胶合工艺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制取酚醛树脂工序应按照《名录》“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合成材料制造265”“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故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入园问题。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原联〔2022〕34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石化化工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函〔2023〕27号),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酚醛树脂胶黏剂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但是用于配套生产竹木复合地板,且无外售,符合“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的情形。根据《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第十六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执行”。酚醛树脂胶黏剂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明确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该项目应入合规园区。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联[2022]3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石化化工项目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函[2023]27号)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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