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江西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

文件编号:赣环辐射[2021]10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21
发布部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江西省 实施日期:2022-01-01

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编号:赣环科财[2020]1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9
发布部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区域:江西省 实施日期: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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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环评中土壤质量标准执行的事宜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执法

在环评中,建设用地土壤质量标准应该执行国标GB33600-2018还是江西地标DB36/1282—2020?土壤标准属于风险管控标准,江西省地标使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且未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字号,因此我的看法是执行国标而不是江西地标。问题来自于某项目报告书评审过程中,专家坚持要执行江西地标,同时还将氨氮作为土壤特征因子。盼回复,谢谢!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6

是否具备在江苏省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
核与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监测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环境监测津贴发放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7〕21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抚办发〔2019〕7号)精神之规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县级生态环境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基层县区均已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县级生态环境局局兼任执法局局长形成了局队合一的工作格局,基层行政人员也必须经常参与并深入环境污染现场执法,履行了环境污染保护职责,能否享受赣人社字〔2016〕117号文件规定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请予以答复为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9

《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释疑
水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因涉及日常工作开展,特向省厅寻求权威解释。《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五条(八)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人员条件,并满足手工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的重点单位或其委托的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可自行开展设备比对校验和手工监测;不具备的,应委托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 (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人员条件) 应当具备哪些硬性条件?需达到怎样的条件能视为满足自行开展设备比对校验和手工监测的要求?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26

NMP(N-甲基叱咯烷酮)是否 属于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综合业务

尊敬的生态环境局领导们: 电池正极材料生产过程中正极浆料采用NMP作为溶剂,在后面的涂布干燥过程中NMP全部挥发,经回收后产生NMP(N-甲基叱咯烷酮)废液。请问此过程产生的NMP是否属于危废?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均未列出,经网上查询各个省份规定不一样。请问江西省是怎么规定的呢?据我司了解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国轩、亿纬、鹏辉、雄韬、吉安优特利等我国知名龙头电池行业NMP废液都按一般固废回收再利用,不作为危废处置我司有供应商及第一方提供的公路运输危险性鉴定书、海运运输危险性鉴定书(非限制性货物)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N-甲基咯烷酮-MSDS等说明中都表明NMP废液不是危险废物。以上是我司向上级领导们咨询的主要事件,已领导回复为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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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串机构

the third-party technical review organiz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文件编号:DB31/T1145-2019 标准名称: 质量监督第三方技术评审机构通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9-02-28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上海市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招录,受发证机关委托,负责组织开展上海市质量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评审工作。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技术评审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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