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苏应急规〔2020〕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7-23 |
| 发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0-07-23 |
| 文件编号:苏环函〔2020〕64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6-09 |
|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0-06-09 |
| 文件编号:苏环函〔2020〕57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5-28 |
|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0-05-28 |
| 文件编号:京环发〔2009〕28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09-10-16 |
|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适用区域:北京市 | 实施日期:2009-10-16 |
| 文件编号:苏环规〔2024〕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4-04-10 |
|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4-04-10 |
查看全部政策内容
2019年8月,我单位报名参加了江苏省移动公司公开招标的“中国移动江苏公司2019-2020年江苏移动基站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019年9月9日中标公示结束,我单位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收到招标方江苏省移动公司通知:因公示期间有疑似江苏省内某投标单位质疑我方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监测能力,而该条件正是招标方在招标前发函征询贵厅对该项目招标条件意见要求的基础上设立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必须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所属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的监测机构、省级环保部门书面认定的具有电磁辐射监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故招标方要求我方务必向贵厅征询我单位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监测能力。基于上述事实,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了最大限度的响应江苏移动和贵厅的要求,特向贵厅发函征询相关意见。 我单位作为湖南省内检测机构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具体见附件1中《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湘环发[2016]18号)。经咨询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相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及政府“放管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6月发布《关于停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停止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为准(见附件1)。而我单位于1992年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证书号:171821340975),有效期至2023年,目前拥有24大类别2092项检测能力,其中包括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等电磁环境监测项目。此外,我单位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其他情况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1. 办法第九条(一)规定“排污单位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监测因子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燃料为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请问高度超过45米的非燃烧/焚烧类高架源,排放因子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是否也应包含上述监测因子?2. 办法第八条(二)“监测因子排放浓度长期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中的“长期低于”怎样界定?3. 对于间歇性污染源,可能在运行时符合需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要求,但是年运行时数非常低(如仅在开停车阶段使用),是否也需要安装在线监测?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9-14
1、管理办法第9条(一)(二)中写“燃料为天然气的可以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那么对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中要求安装CEMS在线,但排气筒超过45米,或者单排放口设计小时废气量在6万以上的化工企业,燃烧天然气的排口是否可不监测二氧化硫、颗粒物?2、管理办法中化工行业具体包含哪些?是否包含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呢?《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中有如此表述,“对于生产环节涉及化工工艺的化学药品原料药(271)的非化工行业类别企业,可以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聚建设发展。”那么“生产环节涉及化工工艺的化学药品原料药(271)”企业是否可以按照非化工行业管理,执行《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非化工行业的相关要求?3、管理办法第九条(四),对于化工企业,超过1万风量的排放VOCs的一般排放口,对应的行业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季度监测挥发性有机物,那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是否还必须安装VOCs在线?不安装会被处罚吗?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11-29
查看全部热点问答内容
|
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四川生态环境 | 2022-03-17 |
27
|
||
|
通报丨江苏省厅通报2021年度江苏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
|||
| 环保有个号 | 2022-04-06 |
56
|
||
|
重磅!《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全文发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
| 环评互联网 | 2022-04-11 |
154
|
||
|
江苏废止《省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
| 环评互联网 | 2022-04-29 |
124
|
||
|
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
|||
| 地下水环境网 | 2022-05-12 |
23
|
||
查看全部资讯内容
| 文件编号:DB4106/T57-2022 | 标准名称: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服务规范 | 发布日期:2022-05-20 |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河南省 | 实施日期:无 |
| 中文释义:具有相应的资质,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环境检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 | ||
查看全部术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