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苏环办〔2019〕36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2-02 |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19-02-02 |
文件编号:鄂环发〔2022〕1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6-07 |
发布部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湖北省 | 实施日期:2022-06-07 |
文件编号:陕环发〔2019〕18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3-22 |
发布部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陕西省 | 实施日期:2019-03-22 |
文件编号:苏环办〔2020〕225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7-07 |
发布部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江苏省 | 实施日期:2020-07-07 |
文件编号:晋环审批〔2019〕117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9-06-28 |
发布部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山西省 | 实施日期:2019-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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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厅于2019年2月2日颁布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附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第十一(1)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请问:不在省级以上港口规划范围内,符合地市级或县区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可以建设吗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23
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括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请问:1、东江流域管理范围包括几级支流? 2、附件的“深圳市全部范围和东莞市全部范围”指的是深圳市、东莞市辖区全部范围还是辖区内相应的干流、几级支流集雨范围? 3、《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广东省东江水质保护条例》废止,请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是否还有效?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06
我司今年计划开展一新项目,现在正在准备环评。该项目为天然气管道项目,管道全长4800米,从中石油西气东输龙池分输站接出,最终敷设至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围墙外1m。本项目管道共涉及两处生态红线,分别为省级生态红线“城市生态公益林”和南京市生态红线“滁河洪水调蓄区”。本项目经过“城市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的距离约710m,采用直埋敷设和定向钻穿越;本项目经过“滁河洪水调蓄区二级管控区”的距离约160m,采用定向钻穿越。本项目起始站龙池分输站位于“城市生态公益林”内,项目始末站位于滁河两侧,因此本项目无法避免这两处生态红线,城市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无天然林。本项目为天然气管道项目,施工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期结束后做好生态修复工作,项目整体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且可修复。1、本项目是否符合生态公益林和洪水调蓄区的管控要求。2、是否属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中允许建设项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15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木炭加工属于林产化学品制造,且包含物理和化学加工方法,使用炭窑(炉)高温(300度左右)炭化,这种行业是否属于化工类项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冀环环评函[2019]709号)文件已超5年,是否继续有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5-12
付先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咨询,2025年4月14日,付先生咨询了贵厅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充填磷矿采空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问题,贵厅回复,虽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进行明确规定,但考虑井下充填的环境风险,建议编制报告书,后续将向生态环境部提出分类管理建议。目前还存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级别问题。经查阅《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未在该名录中。经查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附件1 建议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该项目也未在该名录中。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环发〔2015〕11号),“(二)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县发改委立项,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由市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经向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初步咨询,相关负责同志回复:该项目审批权限不在市级,建议与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沟通。因此,本人特向贵厅咨询该“磷石膏无害化充填磷矿采空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事宜。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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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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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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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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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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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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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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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关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小程序正式上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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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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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企业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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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派 | 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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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文件编号:HJ8.3-2023 | 标准名称: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3-01-04 |
标准分类:技术规范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 录,以下简称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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