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江苏环保局固废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您好!我是一家化工企业环保工程师,在江苏省跨省转移公示页面查询到有些企业申请的危废跨省转移有效截止时间并非本年末而是到次年某月,特咨询如何实现此种情况?是否在合同中显示即可,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09-21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最近收到本地环保部门《江苏省平台自动监控操作手册》,第一部分关于废水超标情况的标注时间限为事发3小时内,废气的并没有给出标注时间限制而是以次数为限制(第三次发生超标前),这与2021年11月江苏省厅发布的《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 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或运维单位应当负责查明原因,及时检修,并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有一些不一样的,个人理解因为在线故障引起数据显示超标需要在12小时内标注。这样一个要求3小时,一个要求12小时。请问怎么理解和执行,对于企业条理清晰且确实可行,非常感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8-26
近期,贵厅印发了《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苏环规【2020】2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一些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着手建设了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目前有如下疑问烦请解答:1、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餐饮服务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如属于,则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六条中哪一款?2、《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三条中明确了自动监控设施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的范围。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作为环境执法的事实依据?3、目前,一些地区餐饮油烟执法相对集中至城管部门,根据《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数据超标时,是由城管部门直接进行查处,还是由生态环境局首先进行核实(排除自动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行为)后交由城管部门进行查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30
尊敬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规模即热电工程(3×130t/h+2×24MW)《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4年4月20日获得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06年9月25日获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其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及除尘改造环保专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2月30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21日获得环保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为响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江苏省煤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公司决定将其中1台C24抽凝机改造成1台B15背压机,其它锅炉、发电机等设备不变。根据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力设计院计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分析,从现有供热情况下估算背压机改造后年节约标煤4万吨,有较好的减排效应。就背压机改造环评编制方式寻求依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没有对应背压机改造项目的专项,本改造项目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主要对汽轮机进行背压机改造,项目对环境影响轻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就可,而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特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咨询本次1台C24MW抽凝机改成1台B15MW背压机项目,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为此,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示。 祝工作顺利,期盼回复,谢谢! 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注: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1抽凝式机组改背压式机组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稿见附件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10
厅长您好: 码头建设项目采用燃油叉车和船舶运输货物,船舶靠岸后采用岸电系统提供能源,离岸后启动主机燃烧轻质柴油,叉车和船舶在来回运输货物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燃油尾气。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摘要内容,非道路移动源包括:工程机械(含叉车)、农业机械、船舶、铁路、飞机,本项目船舶和叉车均属于移动源中的非道路移动源。 江苏省发布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适应范围明确为“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那么为码头项目运输货物所使用的的燃油叉车、燃油轮船(靠岸后使用岸电)均为移动源,不属于DB32/4041-2021的适应范围。《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适应范围为:“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叉车和轮船的尾气执行《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否可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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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如期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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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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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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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个号 | 202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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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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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个号 | 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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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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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个号 | 202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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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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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个号 | 2023-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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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peration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文件编号:DB37/T3512-2019 | 标准名称: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 发布日期:2019-03-2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山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依法维护水利工程安全,保障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执行工程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抗洪调度命令,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功能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灌区工程、引调水工程等。 |
文件编号:DB62/T446-2019 | 标准名称: 河湖及水利工程土地划界标准 | 发布日期:2019-07-22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甘肃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行洪畅通、河势稳定和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需要划定的范围,包括河湖和水利工程及生产管理设施本身占用土地及其覆盖范围以外的一定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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