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水保[2024]4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4-01-05 |
发布部门:水利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4-01-05 |
文件编号:水资管[2020]67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0-04-17 |
发布部门:水利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0-04-17 |
文件编号:水节约[2023]206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6-22 |
发布部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3-06-22 |
文件编号:水节约[2023]139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3-04-27 |
发布部门:水利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3-04-27 |
文件编号:水资管[2022]333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8-26 |
发布部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适用区域:全国 | 实施日期:2022-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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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位于工业聚集区,原项目生产环氧大豆油产品,现拟在厂区预留空地扩建一条5万吨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生产线(增塑剂)。根据估算,本扩建项目电耗约为4.2度/t产品、导热油炉液化石油气使用量约为9kg/t产品、生产无需新增用水,仅需水蒸气0.054t/t产品用于脱醇;本扩建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挥发性废气,产量约为0.162t/t产品,经三级冷凝处理后0.02t/t产品,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同时,我司随属于化工行业,但生产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请问本扩建项目是否属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中规定的“两高项目”,本扩建项目是否要按照文件规定设立在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28
尊敬的领导您好!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盐都区蟒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准保护区水域及两岸纵深各2000米陆域范围。2017年因盐城市蟒蛇河饮用水水源地调整,同年12月7日取得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关于调整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批复》(苏政复【2017】108号,盐城市蟒蛇河盐龙湖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调整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调整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纵深10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请问原盐都区蟒蛇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红线区域范围二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两岸纵深各1000米到2000米陆域范围已不属于蟒蛇河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是否仍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管控措施要求,特此咨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7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21〕392号),要求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项目环评批应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请问生产工艺主要为混合、搅拌、分装,不涉及化学反应的PCB显影液、清洗剂、添加剂等专用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范畴,是否必须选址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7-20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现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水稳生产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园区管委会核查按照我县现有工业园区规划,该类项目不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要求,不予入园。请示该类项目在取得县发改局立项,工业用地的相关手续后,请示是否进行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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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企业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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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派 | 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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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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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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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负责同志就出台《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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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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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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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云助手 |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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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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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2022-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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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area and shoreline of rivers and lakes
文件编号:DB37/T4518-2022 | 标准名称: 河湖水域岸线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 发布日期:2022-06-20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山东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包括河湖水域和岸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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