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4)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07-28 |
发布部门: | 起草单位: | 实施日期:2022-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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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7〕21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抚办发〔2019〕7号)精神之规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县级生态环境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基层县区均已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县级生态环境局局兼任执法局局长形成了局队合一的工作格局,基层行政人员也必须经常参与并深入环境污染现场执法,履行了环境污染保护职责,能否享受赣人社字〔2016〕117号文件规定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请予以答复为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9
正常情况下,一般的产废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中未做管理计划备案是无法发起危废转移联单的流程(系统流程层面限制),但是注册账号填写的企业固废管理类型为:其他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执法部门等)→有害垃圾管理部门(如社区居委、城市管理、物业公司等)的公司,可以在不做年度管理计划的前提下发起联单流程,那么请问该固废类型公司是否还需要进行危废年度管理计划申报?谢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2-28
我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在我县城区内出现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现就该问题适用法律情况咨询省厅相关领导,期盼能给予支持和回复,谢谢。针对建筑施工噪声问题的两部法律及规章,分别是: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法责条款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2、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后,法责条款是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动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那么出现噪声扰民的建筑施工处罚权在适用性来说我就产生了疑惑,如果按照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来说,我们应该有权下达责改和进行处罚,但是记得有个环保部回复中说处罚额度在地方规定,没有找到。而如果依照下位法的处罚额度则其管理权在城市管理部门,这样我们就没权处罚了。并且我县的城市管理部门也推诿说上位法没有改变而拒绝进行处罚。对此希望上级部门进行指导,在此谢谢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8-09
尊敬的陈部长: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看完我的几句心里话,听一听我们这些最基层的环保工作者的心声。 我是一名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人员,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这些年来,对环保领域的工作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一是机构混乱,人员队伍参差不齐,人员质量和数量,装备保障不足等等;二是思想意识薄弱,危机意识不强,有令不行,禁不止。三是行政干预实时存在。 第二关键的是制度,从省以下的牵扯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从新界定的问题, 所以,在此提几点建议,就算是一个扎根环保的人为环保事业尽一份心吧! 第一:改变环保监察机构及其人员的尴尬地位,建议更名为XX环境保护执法局或分局,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或行政编制,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存在感,提高基层环境执法队伍的人员素质和能力。 第二:充分理顺各个部门的职责,改变过去“一个皮球大家踢”的局面。 第三:强化权力和责任监督机制。不能自己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环境质量的提升,需要对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进行监督。 第四:修改完善健全环保法律法规。 第五:建立合理党政领导干部奖惩晋升机制。 第六:希望改革的进度能再快一点。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8-31
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 陈部长:你好!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省以下环境监测站垂直管理,打破地方行政干预,目前省级环保厅局一般设有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和县级环保局一般设有环境监测站,它们都是当地环保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 实行垂直管理之后,市县环境监测站将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管理,由省级财政对其经费予以保障,这样就摆脱了对市县政府财政的依赖,可减少市县的直接行政干预。 实际上,过去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事权名义上归中央,但实际上支出责任却在地方,处于事权与支出责任不一致的状态。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在地方、考核在中央”的局面,而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出于考核的压力可能会产生干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冲动,因此,难以避免会产生一些数据造假的现象。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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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负责同志就出台《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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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执法局:VOCs整治投入要远远大于治理SO2、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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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0-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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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grated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gency for emergency management
文件编号:DB5108/T37-2022 | 标准名称: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阵地建设规范 | 发布日期:2022-08-01 |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 适用区域:四川省 | 实施日期:无 |
中文释义:将法律法规赋子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起的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统一执法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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