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承接平凉市崆峒区的一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崆峒分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函及附件,函中说明“项目不在相关敏感区内。选址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出具的《关于崆峒区峡门乡1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说明》意见为准。附件中说明”本项目选址涉及生态红线(六盘山-子午岭山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 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关于崆峒区峡门乡100MW 风电项目建设用地拟选址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的说明》,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重新选址?是否可以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后建设?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14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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