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参公的环境监测人员能否享受监测津贴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金城江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监测站监测人员长期从事重金属、类重金属砷等剧毒物质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范围为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广西大部分监测站已参公,故监测站无法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还请明示,广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是否能享受此项监测津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6-04

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关于厂区旧址是否重做土壤调查报告问题的请示
土壤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4月原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旧址生产区(在产)组织开展了土壤监测,在我公司旧址生产区内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砷。3个土壤监测点位中砷的监测结果均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管控值。 根据2020年2月获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20〕32号)中“2.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8.1实施)的有关规定,对现有工程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如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发现现有工程用地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 3.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有关规定,拆除现有工程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现我公司旧址内已终止生产经营活动,部分相关建设物已拆除,是否需重新编制土壤调查报告? 特此请示,盼复。 横县万力隆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15

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制约因素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项目拟将某小型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调查发现水库库尾处有一条已建高速公路两处穿越库区,穿越长度共计约200m。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若将该水源地作为饮用水水源,则高速公路穿越水库段将位于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请问将该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是否具有可行性?若可行,需采取哪些保护措施来减少高速公路对水源地的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0-08

关于《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的咨询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贵厅2024年12月24日答复了我的关于“广西饮食业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的咨询,“目前广西暂未制定关于饮食业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的地方标准,相关规定应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执行。”但我当地的生态环境局明确回答我《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不是强制执行标准,无法按其执行: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关于油烟排放 6.2 油烟排放 6.2.1 饮食业单位应按 GB/T 16157 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 GB 18483 HJ 554—2010 3 的要求。 6.2.2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 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 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m。 6.2.3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 15 m 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 15 m 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 m。 我想知道 一、该生态环境局回答是否正确? 二、如确该回答是正确,那么还是没能解决我2024年12月21日的咨询“广西饮食业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的疑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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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陆生野生动物

terrestrial wildlife

文件编号:DB44/T2399-2022 标准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野外放生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2-11-02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在陆地上繁殖或主要在陆地上栖息的野生脊椎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

文件编号:DB14/T2687-2023 标准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3-01-18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山西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在陆地上繁殖或主要在陆地上栖息的野生动物,也包括依靠水体进行繁殖,但其大部分时期仍然在陆地_上栖息的野生动物。

高寒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疫病

文件编号:DB63/T1968-2021 标准名称: 高寒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21-10-28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青海省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高寒地区陆生野生动物所携带病原体,可在高寒地区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高寒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家畜和家禽的传染性动物疫病。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

文件编号:GB/T4754-2017 标准名称: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订版) 发布日期:2017-06-30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包括下列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外来入侵物种疫源疫病监测; —其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 ◆不包括: —濒危野生动物监测,列入7462(生态资源监测); —野生动物调查与监测服务,列入7462(生态资源监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45/T1944-2019 标准名称: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日期:2019-05-31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以工业产业为主导的城市新区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并符合本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程序通过评定,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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