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桂环规范〔2022〕1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10-21 |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2023-01-01 |
| 文件编号:桂环规范〔2018〕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02-07 |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 实施日期:2018-02-07 |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12-24 |
| 发布部门: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甘肃省 | 实施日期:2022-12-24 |
| 文件编号:无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22-11-07 |
|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局 |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 实施日期:2023-01-01 |
| 文件编号:粤环发〔2018〕11号 | 分类:法律法规 | 发布日期:2018-10-25 |
| 发布部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适用区域:广东省 | 实施日期: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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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 在文件桂环规范〔202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等特定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中, 规定了“在上述13个县(市、区)从事铜、铅锌、镍钴矿采选,铜、铅锌、镍钴冶炼,以及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生产活动中排放的颗粒物及相关重金属污染物,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我想请问,金属电镀表面处理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是否属于该范围?此外在上述13个县(市、区)内的电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的表2还是表3标准呢? 感谢解答!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4-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一个拟建项目主要生产复混肥,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硫酸铵、磷酸一铵、硫酸钾、磷酸氢二胺、氯化钾、硝酸磷肥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计量投料、搅→粉碎→造粒→烘干→冷却→筛分→计量包→入库,项目拟选址位于社区的村中,项目厂界与村中最近距离约70米。此项目是否属于化工类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所属行业的要求,此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建化石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是否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建化石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的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望回复为盼!非常感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7-26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物; ②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物; 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和废弃矿坑储存油类、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农药等; ④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或者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 ⑤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冶等活动。 本项目为加油站新建项目,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建设与第④条类似,请问加油站是否属于矿物油类的贮存场所?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是否能建加油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03-21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建设单位为回收废旧轮胎进行破碎、加工,打粉(物理过程),产品为橡胶粉和铁丝,生产过程中无硫化、碳化工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1号),本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废塑料回收、破碎、热熔造粒等废塑料直接再生或改性再生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项目回收废旧轮胎进行破碎加工回收橡胶粉和废铁丝,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是否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哪一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5-27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单位现有一报告表类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位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涉及到少量VOCS的排放,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试行)》的通知 (南环字〔2021〕49号),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第2条,涉及VOCs的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现审批过程中要求需要制定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方案。项目不属于两高建设项目。报告表项目制定削减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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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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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圈 | 2022-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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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关于在特定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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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互联网 | 2023-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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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发〔2023〕1号 | 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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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云助手 | 2023-02-28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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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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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云助手 | 2024-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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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部署开展全区化工园区(集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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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生态环境 | 2025-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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