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文件“桂环规范〔202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等特定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的问题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4-10

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生态环境执法

问题

领导好! 在文件桂环规范〔2022〕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等特定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中, 规定了“在上述13个县(市、区)从事铜、铅锌、镍钴矿采选,铜、铅锌、镍钴冶炼,以及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生产活动中排放的颗粒物及相关重金属污染物,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我想请问,金属电镀表面处理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是否属于该范围?此外在上述13个县(市、区)内的电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的表2还是表3标准呢? 感谢解答!

回复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等特定区域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桂环规范〔2022〕11号)规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域、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等13个县(市、区)内从事铜、铅锌、镍钴矿采选,铜、铅锌、镍钴冶炼,以及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等行业生产活动中排放的颗粒物及相关重金属污染物,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述文件规定需要执行特排的行业分别为:铜、铅锌、镍钴矿采选行业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行业代码09),铜、铅锌、镍钴冶炼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代码32),涉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26)。您所咨询的金属电镀表面处理行业属于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33)。 综上,金属电镀表面处理行业不属于“桂环规范〔2022〕11号”文件规定需要执行特排的行业范围;上述文件规定的13个县(市、区)内的电镀重金属污染物,如有其他文件规定需要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需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否则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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