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5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16-09-0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4修订)

文件编号:无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03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04-06-03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5)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0-03-27

广西壮族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文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7-28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22-10-01

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 起草单位: 实施日期: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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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新型特种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行业类别及选址的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一个拟建项目主要生产复混肥,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硫酸铵、磷酸一铵、硫酸钾、磷酸氢二胺、氯化钾、硝酸磷肥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材料→计量投料、搅→粉碎→造粒→烘干→冷却→筛分→计量包→入库,项目拟选址位于社区的村中,项目厂界与村中最近距离约70米。此项目是否属于化工类项目,选址是否符合所属行业的要求,此项目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建化石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是否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新建化石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的要求进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望回复为盼!非常感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7-26

废轮胎破碎加工项目选址环境准入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 环境影响评价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建设单位为回收废旧轮胎进行破碎、加工,打粉(物理过程),产品为橡胶粉和铁丝,生产过程中无硫化、碳化工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1号),本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废塑料回收、破碎、热熔造粒等废塑料直接再生或改性再生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项目回收废旧轮胎进行破碎加工回收橡胶粉和废铁丝,是否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是否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再生塑料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进入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哪一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5-27

关于参公的环境监测人员能否享受监测津贴的回复
其它 生态环境监测

广西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监测站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金城江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件调查监测和应急监测等工作,监测站监测人员长期从事重金属、类重金属砷等剧毒物质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环境监测上划垂直管理的几点建议的回复》中第三点:“关于环境监测人员待遇保障 为明晰环境监测事权与支出责任,我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85号),对环境监测经费予以重点支持保障。为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合理保障环境监测人员的待遇。” 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范围为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广西大部分监测站已参公,故监测站无法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接触有毒有害工作职工的关心。还请明示,广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监测人员是否能享受此项监测津贴?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6-04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的咨询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领导,您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1月26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两高”建设项目包括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国家对“两高”范围、要求有新目录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情况: 现有一项目原料为废纸、原木浆、蔗渣浆等,企业不进行原木制浆,不涉及元素氯漂白、脱墨等工艺,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小部分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问题: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 22——37 造纸222*(含废纸造纸)”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不进行制浆,是否属于办法里提到的“造纸制浆行业”?需要按照办法里提到的“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进行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进行污染物调剂与分配? 3、办法里提及的“造纸制浆行业参照执行” 中的“造纸制浆行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哪些中类别、小类别?同类项目在落地前如何确定是否为两高项目?是否是只要是造纸项目(不涉及制浆生产工艺)就属于两高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2-10

关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是否可以规模化养殖问题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2020年2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288号)文中提到“一、服务前移,科学引导。……。但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建设的养殖场如……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可以建设。”的规定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款规定:“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高尔夫球场、制胶、制糖、化工以及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设施。” 的规定是相违背的。在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审批时应如何执行相关规定?即是按照桂环函〔2020〕288号规定批准项目建设还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规定不予批准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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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 i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文件编号:DB45/T1944-2019 标准名称: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日期:2019-05-31
标准分类:地方标准 适用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以工业产业为主导的城市新区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并符合本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程序通过评定,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档案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tific research records

文件编号:HJ8.1-2022 标准名称: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 发布日期:2022-08-21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以下简称档案。

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文件材料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scientific research documents

文件编号:HJ8.1-2022 标准名称: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 发布日期:2022-08-21
标准分类:行业相关标准 适用区域:全国 实施日期:无
中文释义: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项目(含课题,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 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 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记录,以下简称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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