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关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及管控要求咨询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单位现有一报告表类项目,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位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涉及到少量VOCS的排放,根据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试行)》的通知 (南环字〔2021〕49号),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第2条,涉及VOCs的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现审批过程中要求需要制定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方案。项目不属于两高建设项目。报告表项目制定削减方案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两高”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3-17

关于生态红线文件采用的问题
自然生态 综合业务

领导,您好,咨询一个问题。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注释1: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后续与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据了解,广西生态红线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目前属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阶段(就是说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我公司有一个矿山项目,按照旧的广西生态红线方案,涉及生态红线。但是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就是说按照2021年4月版广西生态红线,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但这个版本国家相关部门尚未批准)。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相关文件发布时序,针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直接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中关于生态红线相关规定进行判定即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6-07

胶合板项目扩建制胶生产线并在集团内部调配使用项目的相关环评类别咨询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您好! 我集团位于南宁市的加工厂已建成胶合板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脲醛树脂胶黏剂生产线,均已取得环评批复。 由于近两年大量家具厂使用无醛板(采用MDI胶水),造成我集团南宁加工厂使用的脲醛树脂胶黏剂大量减少,缩减至原来的四分之一,导致配套的脲醛树脂胶黏剂生产线无法正常开机,造成资产闲置和浪费。 与此同时,我集团位于广西区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人造板生产线需要使用脲醛树脂黏胶剂,因此我集团拟将南宁加工厂生产的脲醛树脂胶黏剂调配至集团下属各加工厂,全部用于人造板生产。 我集团将南宁子公司生产的脲醛树脂黏胶剂调配至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用于人造板生产,是否属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胶合板生产项目行业类别的函 (桂环函〔2018) 1870 号 )中的“胶合板生产项目配套的胶水生产线自用不外售”类型?若该脲醛树脂黏胶剂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是否需要按化工生产项目的相关要求必须进入化工工业园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12-17

关于酒精厂改变废水排放方式相关问题的咨询
水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 您好!南宁市上游某酒精厂以糖蜜和木薯为原料,年产6万吨食用酒精,根据环评批复,废水经生化处理站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管道输送到附近农业基地进行农灌,日排放废水约2000吨。由于输送成本地过高及管道存在事故隐患等原因,该厂计划停止废水用于农灌的排放方式,将全部处理达标的废水输送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排入右江。请问该厂废水排放方式的改变是否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动?是否需要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办理的环保手续还有哪些? 恳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给予指导为盼。谢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12-14

关于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和选址的疑问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公司拟建设生物质碳粉项目,工艺主要为:原料(树皮)---碳化--冷却--磨粉 --包装。原料为林业加工废弃物木屑、树皮等。关于环评类别及选址有两个意见,意见1: 归类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中266,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 编制报告书,进入化工园区。意见2:归类为《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0529 林业加工废弃物(副产物)综合利用,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为 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编制报告表,不需进入化工园区。 请问:在实际工作中,该类项目环评是按照意见1开展工作,还是按照意见2开展工作。并请解释该类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对钦州市生态环境《关于明确机制碳木炭项目环评文件等级的请示》的复函中项目,是否类似,不同之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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