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大气导则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人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技术人员,在最近的武陵区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同一个行政区内及评价基准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公示网上(网络链接:http://wl.cq.gov.cn/zfxx/web_show_66056.shtml),浏览到几份环评报告。其中: 1、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坨田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中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判断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隆白马山天尺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以《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以及“武隆区城市监测点(芙蓉中路)”一年的监测数据,根据HJ663、HJ664相关要求判定,得出结论是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特咨询贵局,上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那种是正确且符合导则要求的。以便指导我市后续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8
黄埔国际会议中心二期项目位于广州开发区长岭居片区、广汕公路萝岗岭头水声水库侧(不属于已经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水声水库属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属于“四十四、房地产业-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名录》明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第四十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本项目选址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想咨询是否属于《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含义,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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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6月5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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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环保中心 | 2022-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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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云环境受邀赴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CALPUFF模型应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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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云环境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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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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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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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低碳发展“路线图”!《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出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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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环境 |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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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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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互联网 | 2022-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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