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粤府[2023]68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3-09-13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2023-09-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粤府[2022]69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8-26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2022-08-2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文件编号:粤府令第28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3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2021-03-1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新区管委会行使部省分级行政职权等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云政发[2016]39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08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云南省 实施日期:2016-05-08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编号:粤府函[2021]13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7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广东省 实施日期: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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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疑问的回复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法》第七条、第八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中也是“设区的市级和设区的市级以上…”。《规划环评条例》中也只对“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了规定,《条例》最后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其组织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自《条例》施行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并未制定和出台具体办法。根据《宪法》第三十条,基本可以判定“设区的市级”和“自治州”属于同一行政级别,是否意味着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规划都不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法》第十三条:“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县级根本没有权限设立专家库,即使明确要求县级相关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个专家审查环节,也是难以操作和执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8-05-1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第二条重点工作第二点:加大项目开发力度。以降碳产品方法学为指导,加快全省降碳产品开发、申报、登记等工作。市县政府组织开展资源摸底调查,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发降碳产品,加强降碳项目储备,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我们公司有光伏发电项目,我们这个降碳产品如何进行申报、登记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29

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适用性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请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施行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20〕108号)是否还有效,有一项目位于省级开发区内,符合该开发区的规划环评要求及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1-12

环境监测津贴发放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7〕21号)》和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抚办发〔2019〕7号)精神之规定:“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县级生态环境局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基层县区均已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县级生态环境局局兼任执法局局长形成了局队合一的工作格局,基层行政人员也必须经常参与并深入环境污染现场执法,履行了环境污染保护职责,能否享受赣人社字〔2016〕117号文件规定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请予以答复为盼。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10-29

关于畜禽养殖业所指范围的相关问题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以及《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技术指南》,均明确适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畜禽养殖户(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属于环评豁免项目。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划定的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综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畜禽养殖业”所指范围不明确,请问是否专指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畜禽养殖)?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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