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评估规范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ssistance Institutions

文件编号:DB3405/T0003-2023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3-08-08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安徽省马鞍山市 实施日期:2023-10-08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级分类监管通则

文件编号:DB3405/T0001-2022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2-05-26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安徽省马鞍山市 实施日期:2022-06-10

河长制湖长制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of work for river chief system and lake chief system

文件编号:DB3405/T0001-2020 分类:标准导则 发布日期:2020-12-21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安徽省马鞍山市 实施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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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文件编号:皖政秘[2018]12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7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安徽省 实施日期:2018-06-27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

文件编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3)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安徽省马鞍山市 实施日期:2022-10-2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

文件编号:皖政[2018]5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19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安徽省 实施日期:2018-06-19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淘汰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

文件编号:鞍政发[2020]5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辽宁省鞍山市 实施日期:2020-05-15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皖政秘[2021]12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19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 适用区域:安徽省 实施日期: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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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时限的有关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1、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省级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周期、评价期间和完成时限作出调整。”但查看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等地制定的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发现:评价时限均在5月份,且马鞍山市、芜湖市2地评价程序时间节点存在滞后的情况。请问地市环保部门有无权限延迟评价期限和滞后评价程序时间节点?2、还有部分环保部门未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请问安徽省有无规定要求地市环保部门应在其官网公开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3-07

燃煤锅炉
大气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

我们属于马鞍山市当涂县,请问现在县及县以下乡镇对燃煤锅炉有要求吗?我们当涂县以下的乡镇一直在用燃煤小锅炉,环保部门也很少监管。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0-25

有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内容的咨询
大气环境 综合业务

国务院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安徽省禁止新增铸造产能,想咨询一下1、这个文件中的铸造产能具体指什么?含有铸造工艺的项目是否属于铸造产能呢?2、此处铸造是否包含了有色金属铸造(如铝),还是单指黑色金属铸造?恳请领导答疑解惑!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7-12

规划存在冲突问题
其它 生态环境执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18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的批复》(南府复〔2018〕186号)对《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进行了批复。 2021年8月,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21〕8 号 )。 经对照《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态安全格局研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存在同一地块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遇到上述两个要求相冲突的情况,该以哪一份文件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1-09-08

公路项目占用生态公益林问题的咨询
自然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

2018年6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红线划定内容,明确生态公益林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目前在某一地级市审批的二级公路项目环评阶段,该公路因地质条件等限制,路线无法避绕而占用了少量的生态公益林。目前国家及安徽省尚未就生态保护红线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请问,在现阶段就该二级公路的环评审批,从生态公益林占用角度出发,是否属于禁止占用的项目类型?如可建设,需要办理何种手续?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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