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占用生态公益林问题的咨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8-22

环境 安徽省 自然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

问题

2018年6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红线划定内容,明确生态公益林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目前在某一地级市审批的二级公路项目环评阶段,该公路因地质条件等限制,路线无法避绕而占用了少量的生态公益林。目前国家及安徽省尚未就生态保护红线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请问,在现阶段就该二级公路的环评审批,从生态公益林占用角度出发,是否属于禁止占用的项目类型?如可建设,需要办理何种手续?谢谢!

回复

您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二级公路项目使用林地应当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目前,国家及我省尚未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管控要求,按照禁止开发区管理。具体建设和审批等事项,请咨询当地林业和环保部门。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关联文件

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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