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

文件编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3)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29
发布部门: 适用区域:安徽省马鞍山市 实施日期:2022-10-24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文件编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9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安徽省 实施日期:2019-09-0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3)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23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安徽省 实施日期:2021-09-01

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

文件编号: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1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陕西省 实施日期:2023-04-01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二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3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安徽省 实施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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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政策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厅领导: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拟增加货种,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请问:这里的“等”是否包括黄沙、石子?是否可以增加黄沙、石子货种?2、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长江(潮汐河流)水源水一级保护区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老《规范》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500米),而目前设区市政府并未对此进行重新划定,请问我们在项目审批时如何把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19

关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时限的有关问题
其它 综合业务

1、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省级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周期、评价期间和完成时限作出调整。”但查看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等地制定的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发现:评价时限均在5月份,且马鞍山市、芜湖市2地评价程序时间节点存在滞后的情况。请问地市环保部门有无权限延迟评价期限和滞后评价程序时间节点?2、还有部分环保部门未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请问安徽省有无规定要求地市环保部门应在其官网公开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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