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暂停审批淠河流域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函》(皖环函〔2018〕467号),暂停审批淠河流域新安渡口汇水除减排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想了解一下医院是否属于上述所说的民生工程?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7-04
根据皖环函[2018]467号,暂停审批淠河新安渡口断面汇水区域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想了解一下医院项目(公立)是否属于民生工程,谢谢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07-04
你好,我想咨询安徽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情况。安徽省是否已出台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巢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发布时间大概是?是否计划制定其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9-06-14
省厅领导好,有一个污水处理厂,在项目环评报批时,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批复的,《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是应该按照环评核发排污许可证并提出整改要求,还是按照现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让企业重新报批呢? 现在污水处理厂已经运行,不运行生活污水将直排。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06-29
省环保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以及《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无序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8]675号)要求,至2018年12月底省内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建、扩建小水电项目环评文件。近期因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回函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部分农村小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相关事项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18]1093号)中“第二条:对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且与整改思路相符的已建、在建项目,以及属于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应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照我司水电站项目,应不属于该《方案》中拆除类,即: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二是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颁布实施后开工建设的;三是虽已废弃但尚未拆除,对河流生态系统仍有阻隔影响的;四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曾明确要求拆除但一直未执行到位的。综上,请问我司水电站项目或不属于《方案》中拆除类项目环评文件是否满足受理条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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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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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圈 | 202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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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和排污许可审批及技术服务行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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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观察 | 2022-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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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环评函[2019]203号关于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问题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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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消息速递 | 2022-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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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试行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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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202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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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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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有个号 | 2023-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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