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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是否可以按照新建项目开展环评的问题
其它 环境影响评价

领导好。现有个问题想要咨询。 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配煤堆场项目一期工程(含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环复字﹝2011﹞357号),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煤堆场1个和铁路专用线1条。该项目于2012年完成了填海,截止日前,其他建设内容未建设。 期间,由于企业变更、资金等因素,“北环复字﹝2011﹞357号”批复的煤堆场及铁路专用线未能全部建设(仅完成了煤堆场填海部分)。由于项目设计的深入及铁路专用线线位布局的变化,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收购了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实业有限公司)拟对铁路专用线重新立项并开展前期工作。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2〕365号)。核准文件中的铁路专用线实为2011年环评批复中的铁路专用线(选线略有变动)。现我公司是否可直接按照“桂发改交通〔2022〕365号”核准文件建设内容,按照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

2022-08-19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区域达标区判定方法的疑问
大气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

目前,新大气导则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人是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技术人员,在最近的武陵区公示的环评报告中,同一个行政区内及评价基准年,出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断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在武隆区人民政府公示网上(网络链接:http://wl.cq.gov.cn/zfxx/web_show_66056.shtml),浏览到几份环评报告。其中: 1、重庆两江源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坨田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中环境空气达标区判定,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中数据,判断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隆白马山天尺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以《2017年重庆市环境质量公报》数据以及“武隆区城市监测点(芙蓉中路)”一年的监测数据,根据HJ663、HJ664相关要求判定,得出结论是武隆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特咨询贵局,上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那种是正确且符合导则要求的。以便指导我市后续环评报告编制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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