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08-19
领导好。现有个问题想要咨询。 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投资集团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配煤堆场项目一期工程(含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北环复字﹝2011﹞357号),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配煤堆场1个和铁路专用线1条。该项目于2012年完成了填海,截止日前,其他建设内容未建设。 期间,由于企业变更、资金等因素,“北环复字﹝2011﹞357号”批复的煤堆场及铁路专用线未能全部建设(仅完成了煤堆场填海部分)。由于项目设计的深入及铁路专用线线位布局的变化,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收购了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实业有限公司)拟对铁路专用线重新立项并开展前期工作。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2〕365号)。核准文件中的铁路专用线实为2011年环评批复中的铁路专用线(选线略有变动)。现我公司是否可直接按照“桂发改交通〔2022〕365号”核准文件建设内容,按照新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咨询人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厅答复如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核准或备案文件开展,建议厘清广西投资集团北海实业有限公司和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之间的收购关系,合法变更2011年环评批复的建设单位,由最终实际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设内容变化情况及建设计划,各步均应完善相关说明、论证及环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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