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文件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8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0-09-01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

文件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04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0-03-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11-28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5-01-01

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文件编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4]4号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29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西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4-06-01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

文件编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30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适用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实施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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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

政策咨询
水生态环境 综合业务

尊敬的厅领导: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码头拟增加货种,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年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请问:这里的“等”是否包括黄沙、石子?是否可以增加黄沙、石子货种?2、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长江(潮汐河流)水源水一级保护区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老《规范》设定为取水口上下游各500米),而目前设区市政府并未对此进行重新划定,请问我们在项目审批时如何把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04-19

关于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自然生态 环境影响评价

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 第48号)中提到“自然保护区外围2km范围地带,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现有一矿山砂石综合利用项目,拟利用贺兰山现存采砂坑修复过程中多余的砂石料,在现有矿山修复区进行物理加工(破碎、筛分等),位于保护区外围2km范围内,在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1、鉴于该办法中提到的“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项目实施是否属于对保护区造成损害? 2、在外围地带实施的建设项目,是否必须以原有项目的污染物进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才能满足项目的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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