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五十六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我在天津人民政府网站职责清单上看到,该条权责归属于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于该条中的描述有两个疑问点:(1)“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对于这点,什么是“专用烟道”,有没有定义,是商住综合楼建造之处设立的烟道,还是后续商家自己建造的烟道,是否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标准?(2)对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这点,是只要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就算还是说排放达标算呢? 还请解释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06
尊敬的厅长,您好!我是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现有企业申请废旧轮胎裂解项目,采用连续式成套生产设备,产品为裂解燃料油、粗炭黑和钢丝。现向您咨询该项目是否属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 年本)》四、制造业 石化: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04-29
当地企业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HW50(772-007-50),发证机关:扬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烦请问这个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经营类别是否真实,一般危废经营许可证都是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发证,当地管委会发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跨省转移经营类别内的危废;烦请给出回复,谢谢。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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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毕学军团队赵伟华ACS ES&T Engineering文章:新型前置反硝化除磷:工艺、微生物和机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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