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05-21
当地企业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HW50(772-007-50),发证机关:扬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烦请问这个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经营类别是否真实,一般危废经营许可证都是省环保厅或市环保局发证,当地管委会发的证件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跨省转移经营类别内的危废;烦请给出回复,谢谢。
您好,2016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 ),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2017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要求,进一步将在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的原由设区市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项目,委托或下放至国家级开发区行使。根据商务部官网信息(http://www.mofcom.gov.ex2.hbt.ipv6.jiangsu.gov.cn/xglj/kaifaqu.shtml),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省2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故可依法依规行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 另经调阅我省危险废物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您咨询的“江苏万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依法从事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活动。
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30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
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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